合同及社保投诉信投诉单位:中山市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投诉事件:本人于06年4月19日入xx公司上班,任行政部人事文员一职;于08年底怀上了宝宝(第一胎),经书面申请产假,已得到公司老板(区xx)的同意,本人于09年6月15日至9月30日休产假3个半月。产假期间,本人一直跟公司有电话上的沟通,因本人休假期间的工作已交到老板助理张xx的手上,所以那段时间工作上的问题,张xx和财务经理梁xx经常会打电话跟我沟通,甚至于为了算工资的事,梁xx说张xx把工资算得乱七八糟的,每天不停的打电话给我审核工资(因为此项工作一直由本人负责);那时候刚好是6月份,对着家里农忙时期,我一个人带小孩,为了接电话,早餐凉了都没有时间顾得上吃一口。在公司一直未正常支付本人产假工资的情况下,本人还这么热心协助工作,试问:我错在哪里了?但更可怕的事还在后头……9月中旬,本人从老家回到公司,行政主管即找本人说:产假期间不能回公司宿舍,这样让他很难做事。为此事本人找到他了解情况,谁料最后只能闹了个不愉快。也刚好是这几天公司给员工发中秋月饼,刘xx竟说因为产假期间,本人不享受此待遇。试问,本人于9月30日已休完产假,为何不享受公司福利,况且本人已回到了公司。对于本人的不服,他的回答很简单:上级的意思,你爱找谁找谁去,反正就是没有你的份。天啊,这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说的话吗?而且还是一个管理者!!10月5日回公司报到上班后,本人曾多次找公司行政主管提出发产假工资的要求,(因本人此时连日常生活费都没有了,况且有小孩后开支也更大了),并且于10月7日书面申请公司发放本人产假期间6-9月份工资,但行政主管说要按厂规处理,即要回公司上班四个月后才发放6-9月份工资。被迫之下,本人只好说按劳动法应当正常发放,况且我已回公司报到上班,也不过分啊。刘xx竟然说:劳动法,劳动法,说你不懂你又有点懂,每个行业都有他的行规,你爱怎么做就怎么做,有本事你就去告我啊,发正现在不会发给你。对这段时间来发生的事,我的容忍已经到极线了,可更糟糕的还会接二连三的来……于是,本人于09年10月18日到当地(xx劳动局)书面申请调解,可结局让我又一次失望,原因就出在我签的《劳动合同》:本人自06年4月份入公司,试工期1200元/月,试工期后1300元/月,至08年调为1650元/月。08年,新的劳动合同实施后,公司强制性的拆分员工工资,即将本人的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为1180元/月,其余为加班费体现,实际上我是没有加班费的,也就是无条件的加班而已。自从跟公司闹翻后,公司就以我在哺乳期为理由,09年12月份起周六不用上班,每月减工资470元,这很明显的在撵我辞工。可见,当初公司说是为了应付劳动局,把全公司的员工都给骗了,可一个弱者能怎么办呢?直至11月底,本人很无奈的才收到产假工资,而且只按1180元/月计发。09年12月18日,财务经理梁xx通知我:因为有人要买社保,所以停掉我社保。本人当时即表态:我还在职,为什么要停我的社保。她说:这是老板的意思的,我没有决定权,只能照办。为了此事,本人曾找过老板助理张xx,她说这不清楚,应该是行政部在办理吧,最后行政部也说不清楚,一个推一个…试问:公司170-200人,只买30人左右的社保,为什么不增加名额,而非要停掉我的社保呢?最后本人上网查证后方知道,其实从11月份就已经停我的社保了。本人从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就被调到车间文职工作,但只要有机会,行政部刘磊就会恶言相对;对于公司的做法,本人真的很迷茫……难道这就是xx公司的“以人为本,以质为基”吗?现本人急需相关部门给予帮助和解决,谢谢!投诉者:陆xx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