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行为?怎样走法律途径?我是丰男士与1991年与史女士结婚并生一小男孩,1998年我在**买一地在皮盖了三间二层半小楼。2000年我与史女士协议离婚,房子归我并由我偿还盖房子所欠外债8千元还一次性付给史女士,抚养费5千元。小男孩由史女士抚养,此以后史女士曾上诉到**中院,省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房子,结果**中院和省最高院判决房子还归我。从2001年到2005年这中间我在**我的房子里住,后因父亲生病,我回到**老家照顾老人,没有在**房子里住,我经常去看。到2009年***村村委通知我。说我的房子需要拆迁。商量赔偿问题。到2009年12月份我和****村村委的人员去丈量我的房子面积,并没有发现异常。2010年2月份我又去**却发现史女士强行住进了我的房子。请问律师她这种行动做为什么行为,我该怎么办?怎样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