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后,男方反悔,有严重的欺骗行…

未婚同居后,男方反悔,有严重的欺骗行为。首先介绍男方,64岁,退休干部,1年前丧偶。女方,49岁,18年前离婚,并有轻微的精神疾病,每个月都会犯病几天。事情是这样的,2月前,男方认识了女方,之后委托自己单位朋友去女方家上门说媒,并和女方交往了,之后,女方找来家人,把女方的一些情况毫不保留告诉男方。后来男方请客谈到要和女方结婚,女方家人也没有反对,并找来双方都认识的证人。之后就把事情说好了。但是,之后两个月内,男方到女方住处诱惑女方同居后又找借口反悔了。请问女方有权利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