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还是公司借款收到法院的传票让…

个人借款还是公司借款收到法院的传票让我共同归还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借款25万,借条内容:今有XX(身份证号XX/住址XX)因生意周转向XX借人民币XX金额,归还日期XX年X月X日,到期不还,按日总借款千分之三违约金计算。借条格式是打印的,用X表示处是手写的,下面空白处又用手写了汽车抵押,然后是三辆车的车牌号(系我前夫公司名下的货车)。对方认为是共同负债,我被认为是共同被告。我对此份借条及借款的经过、用途均不知悉,我前夫投资有一运输公司,现公司已经停业,无资产但有负债,我前夫也因债务问题失踪半年多无从联系,无法确认这笔借款到底是怎么回事。问题:1、就凭借条就可以认定借款事实吗?对方不用提供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凭据吗?因为我前夫公司帐上没有多出此笔资金,他当时也没有作任何投资,家庭方面也没有如此大金额的支出。此笔借款完全是来路不明也用途不明。2、凭借条上的“生意周转”和用公司货车抵押(没办正式抵押手续),可否认为是公司借款行为?3、家庭方面没有如此大金额的资金用途,可否认为是没有用于家庭?请各大律师就我以上三个问题逐一回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