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为构不构成毁林开荒,为什么林业部门以无从查证为由拒不处理。一片面积为近三万平米的柳条林,早在人民公社时期由生产队出工栽种,可是被村干部以五荒地的形式私自发包给了自已亲属种地,对这片林地进行了毁灭性的砍伐。此行为被子举报到林业部门,可林业部门却称这片林子虽然栽种的早面积再大但是没有被林业部门确权也就是没有在林业部门备案,无法证明这块地是林地,没有根据按毁林处理。请问律师以上情况中,假如林地没有被林业部门备案就不受法律保护就可以任意砍伐吗?既使有人证明是林地,也不能能按林地性质追究毁林开荒行为吗?这能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