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索赔,至今杳无音信2008.5.24是我一生中最悲痛的一天,因为村委放烟花,致使我家纸箱厂着火,妻子当场烧死,20岁的儿子,为了就自己的母亲,烧成那个重伤,医治58天无效死亡。我现在家破人亡,无法生活,我状告村委,村委主任为了保住官职,对我们受害家不管不问,还不承认消防鉴定,在记者来采访的当时,镇政府不让记者介入?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在迫于媒体压力,当时民政上,拿着3万元的信封来家里慰问,说以后给我钱,拍了照,我至今只是接了一个空信封。社会上好心人帮我捐款,同时迫于压力,村里也拿了6万元,但是村主任对此态度很蛮横,吃喝嫖赌,在村公室里赌钱,却从没有到我家主动来安慰一下我受伤的心。我在绝望中生活。现在的判决,死亡的孩子竟要自己承担60的责任,难道孩子救自己的母亲也有罪啊?况且社会上提倡见义勇为啊,谁要在现场都要救人啊,难道别人救了人,死了,就是高尚的行为,自己的孩子救自己的母亲就有了罪?这是什么判决?**中院也是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