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公司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买方买不起了,怎么办?我是卖方,4月15日在中介公司办公室和买方及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协议的“房款付款约定”为:1、乙方于2010年4月15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一万。2、乙方于2010年4月18日过户当日交付房款人民币二十一万。3、乙方贷款四十八万元,尾款五千元交房时付清,如乙方贷款未能满足四十八万必须以现金形式补足房款,甲方在2010年6月10日前收到房款。4、……结清余款。签协议的时候约定4月17日办过户,后电话联系买方说没筹集到首付款,当时我就提醒了18日是付首付过户的时效,20日见面提出由于贷款政策改了他无法筹48万,没过户,4月25日还是提出了这个问题,并提出其没有违约,理由是协议有个第七条免责条款“如因洪水、……、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要我退还定金一万解除协议,若不退还就起诉到法院解决。问题1、他起诉,我会输么?2、买方起诉我时我能同时提出我的诉求:支付我违约金5%三万五千吗(协议的违约责任里有规定)?还是需要我另案起诉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