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肇事方与受害方调解后,单位可以不…

因工肇事方与受害方调解后,单位可以不管吗受害人在执行岗位制度时被打成全身多处软组织钝挫伤,在事发当地住院一周,在受害方伤未好的情况下,经过当地公安派出所调解,受害方与肇事方达成协议:肇事方赔偿受害人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5000元,双方不得因此再发生纠纷。调解后因受害方伤情未好,回去继续住院治疗,这期间不能上班,受害方铁路车队按病假处理,每月仅开200元多一点。受害方不满与单位交涉,单位的理由是:事发当地当地公安派出所已经调解处理了,你们也同意了,与单位无关,单位只能按病假处理,单位这样做对吗?我们如何维权,肯请专业律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