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房产证过户问题的纠纷。2004年某单位在市内郊新区以福利房性质建设了一个小区,小区的住房只对改单位内部职工出售(当时产生纠纷的这套住房每平方米合计1800元左右),该单位职工谢某因手头经济困难,遂以3.9万的转让价格将住房的购买权转给了宋某,两人立下合同,宋某以谢某名义购买该套住房,房价共13万元(宋某缴纳了包括房款、契税等所有的购房费用,其中支付现金6.9万元,谢某同意以个人信誉帮助宋某贷款6万元,且该6万元宋某已于2009年底还清银行),协议五年后该住房可以上市时过户房产。交房后宋某装修并搬进该房居住至今。六年后该地段房价一路飙升,宋某找到谢某要求房产过户时,谢某以种种理由推脱、回避,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如果诉讼的话宋某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还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