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月十一号下午一点多时我从平和县的安厚镇往诏安行驶(我是北京中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一名驾驶员),和本公司质检员去送巡检器。行至诏安县龙岗村一处拐弯路段与迎面行驶的一辆拉砂子的工程车交会时,其车后一无牌无证的拉客摩托车想要超车与我驾驶的车辆发生侧面碰擦(摩托车载有两个客人)致使摩托车翻倒路中心,对方三人均受骨折重伤,我迅速报警和120急救。交警方面的责任认定是同等,现在受害者(摩托车乘坐者)一人在起诉我和摩托车驾驶员还有我们公司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金额很高,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对我个人有没有什么不利。请求您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