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刑事案件4月19日下午7点多钟,外甥与一朋友到家侄家中聚会饮酒,一直到晚上2点多钟,这期间家侄女友多次催促不要再喝了,喝完酒家侄送俩人回家,家侄女友不让家侄去,说哪去了就别回来了。家侄送走俩人后回家,结果家门锁了,他就去找朋友睡觉,敲门没人来开门,家侄翻墙跳进院里,进屋敲门,屋里是朋友的嫂子,嫂子问是谁,家侄回答:“我是明”,嫂子开门,俩人各吸了一支烟,然后家侄起身,嫂子问:“你要干什么?”家侄说:“什么也不干,吓着你了吧?”嫂子说:“是”。家侄说:“对不起了。”然后回家。4月20日早晨6点钟,朋友与他哥哥带着木棒来家侄家,砸了门,我妈赶忙去劝说:“你们拿着大镐柄,给人打坏了怎么办?告诉你们可别碰了我老娘子。”哥哥一把就把我妈推了一个大跟头,当时手腕就不会动了,到医院检查手腕粉碎性骨折。家侄要朋友与他哥给奶奶道歉,并出医药费。结果朋友与他哥到派出所报案,告家侄夜入民宅,派出所立了行政案件。家侄也就报了案,派出所立了刑事案件,并要求我妈星期一到医院鉴定。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案情,都会有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