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妇女先天性心脏病及有孩子离婚怎样维…

因妇女先天性心脏病及有孩子离婚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一名农民工,在外认识现在的先生,和他是自由恋爱,恋爱时我已说明我有先天性心脏病,要他问他的家人是否同意,不同意就分手,他就要跳楼、并说不介意我被感动,就和他一起结婚并有了孩子。等孩子临产时他的母亲才知道,(生了女儿)才开始闹矛盾,但孩子没有遗传我的病很健康,(他母亲嫌我身体不好想要他儿子不要我,在他面前总是说我的不是,他又是一个孝顺的人他母亲说一他不敢说二)。他说再过两个月回去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我想问一下:孩子是开刀取出来的共用了一万三千元,其中一万是我向我哥借的,三千元是他出的。那一万应谁来还。孩子扶养权、扶养费。他是一名司机一个月有三千元左右,结婚到现在他一分钱都没有给过我,他的钱要是给他的家人(他家的钱由他母亲拿)或其他人放,他说没有花完了,夫妻财产应怎样分配。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人每生一次孩子心脏就会衰竭一级,我是否可以让他赔偿损失费(范围在多少以内)。问题补充:孩子都不到一岁,现在去问他爸爸要孩子生活费都不给。这是遗弃罪吗?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人每生一次孩子心脏就会衰竭一级,我是否可以让他赔偿损失费(范围在多少以内)。可以赔10万吗?我借我哥的钱是否也让他还。没有任何法律可以赔偿的吗他家的东西算不算他的还是他家人的(房子、冰箱、电视、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