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还有权利分割土地及房产吗我有一朋友,1975年前,他与他的父亲,继母生活在一起,1975年他的父亲与继母将他幺爸3岁的儿子海娃子抱过来养,后来,我的朋友就和他父和继母分了家立了户,生活很困难,当时他的父亲有工作,生活过得还不错,他的父亲与继母将抱过来的海娃子养大直至读书,1992年结婚,而且他的幺爸当时也有工作,抱来后我朋友的幺爸还生了两个女儿。可是,海娃子结婚不久,海娃子两口子与我朋友的父亲和继母发生了矛盾,海娃子两口子在晚上11点钟,将我朋友与他父亲的房子一把火烧了,当时我朋友的继母还睡在楼上,后由我朋友的女儿救出,房子烧完了,还烧了10000多元现金,以及其他用具。后来我朋友的父亲及继母协议让海娃子搬回自己的亲生父母居住,并给了他一定的生活费,土地等均分给了他,从此没有再在一起生活,直到2004年,我朋友的父亲去世,2007年我朋友的继母去世,期间包括我朋友的父亲,继母生病,赡养海娃子均未尽义务,长达15年无任何关系。我朋友的继母逝世后,海娃子两口子连回家都没有。2010年,我朋友的父母都逝世后,海娃子要求我朋友家和他重新分土地,房子等,他们有道理和法律依据吗?我朋友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