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恼的工伤律师您好:事情发生于200…

苦恼的工伤律师您好:事情发生于2008年11月10号,天气为阴天。我爱人在带学生去学校食堂吃晚饭时不慎撞破食堂刚刚被换上且无任何警示标记的玻璃大门,造成面部多处挫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在当地医院进行简单处理后就连夜送到杭州省立同德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五天后出院。期间单位就事发当天预支5000元钱后便再也没有拿钱出来,后续的医疗费用都由我们垫付。在休息不到一个月单位就打电话来催我爱人上班,十二月份我爱人到单位上班。到2009年五月份我们提出处理此事,单位才报了工伤。报工伤后单位也没有派专人负责此事,而是由我们四处奔波。大概到8,9月份社保那块赔付后我们再到单位要求处理此事,单位就以“要商量商量”为由一直拖到现在。您说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