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赵XX与张XX系同村村民。2005年5月10日,张XX与其子李XX(15岁)到赵承包的果园里偷摘了一篮桃子,被赵的妻子杨某发现,引起双方对骂。后赵某得知,将李春生打伤,造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560元。于是张XX向县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夫妇赔偿损失。法院传唤一原告二被告到庭,但赵某因车祸未能到庭,法院经审理作出被告败诉的判决。后由于被告不服上诉。上诉期间,县法院院长发现本案在程序上有重大失误,于是指令原承办的审判人员再审,并作出了再审判决。问题:(1)本案的审理存在哪些错误,如何改正?(2)如一审判决已生效,法院如何纠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