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债务纠纷事情大概是这样的,09年8月份左右我父亲在合肥与别人一起合作从事土方运输工作,由于一些原因和我父亲一起合作的那个人欠下我父亲一些钱,我父亲和那个人第一次合作也不太熟悉,于是就要求那个人把车抵押,还钱就把车换他,于是我父亲和我就把车开回南京,直到现在那个人也没还钱,车我们还要替他保管,停车费,修理费(停那被别的车撞坏了),等等。。。就前段时间那个人以我爸骗车为由将我爸告上了法庭,他的诉讼请求是1.依法判令我父亲归还他的车2.要求我们赔偿他因不能正常使用车辆所带来的损失3.诉讼费由我们承担。我想请问我们有责任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不给我们钱我们怎么能把车还你呢,还你了我们到哪里去找你?还有我想问我们享有那些权利?以及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还有开庭是在盱于开庭,那我们也有正常的工作,误工费我们到哪里去要求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