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虚报发票违反的是什么法律?谢谢!有一个问题想向专家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是日本公司在中国青岛的事务所,总社规定平时不可以发生任何的餐饮接待费用,有日本人每个月都要报销几百元的个人餐饮费,但是报销时填写的是参加会议所收的参加费,使用的确是带有酒店公章的机打餐饮发票,请问他违反的是什么法律?可以去告他吗?如果可以,要通过什么途径检举他呢?若事实成立,那他会受什么样的处罚呢?谢谢!另外我还想再进一步请教一下:如果在总社规定允许报销餐饮接待费的前提下,他把自己的个人餐饮消费当作公司餐饮接待费用去报销,是涉嫌侵占,但如果公司不允许发生餐饮费用,他在明知规定的前提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把自己的个人餐饮消费当做公司参加会议所缴纳的参加费去报销,这种行为也是属于职务侵占的范畴吗?可以说他涉嫌诈骗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