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咨询律师你好:我有一件事想请您帮忙,希望能给予指点。我去年11月在通州XX市场附近用两万六千元从别人手中兑了一个饭店,店面房产归属于XX市场管理,每月房租4300元,一季度收一次房租,由于饭店的所有服务人员都是雇佣的,另外饭店面积小只有40多平米,这几个月一直处于赔钱状态,所以于今年4月份在饭店的玻璃上贴出饭店转让的单子,于4月13日与一想接手饭店的达成协议两万六千元转让给对方(其中含有近一个月的房费,房费是2月8号交的到5月8号)实际上是赔钱转让的也就是2200月左右,以上饭店经营和转让费赔钱我都认赔了。我想请你帮忙指点的是以下问题。4月14日中午11:30分我和对方去市场管理所找马X经理去办转让更名手续,当时马经理说要收我两千元的转让费,我问马经理为什么要收取2000元钱,马说你把饭店转给对方,人家不是给你钱了吗,我心想对方给我钱那不是很正常的吗,我当初兑过来我不是也给人家钱了吗,再说我兑饭店时并没有收取对方的2000元,马经理说这个规定是今年才有的,我想马经理一定是想为难我,我就说马经理一会我给你买条烟,就算老弟孝敬大哥的,马经理说不行,可能是因为当场还有对饭店的人在场,所以不好意识说收烟,执意要收两千元,我心想这跟抢钱有什么区别,当时我非常的气愤,就把两千月给了马经理,于是办更名手续。过后我越想越憋气,第三天我又去XX市场找马经理,问问这两千元钱是什么理由收的,而且什么收据票据也没给我开。我问马经理即便你说的那个规定是今年才有的,那是不是应该通知我们市场的所有商户?以便我们在转让时把这两千元钱考虑在转让费里,可并没有通知我们,马经理说以前告诉过我,可以前根本就没告诉过我,只是那天中午才说的。我说好即便是有这个规定。我花了两千元钱,我有权看看这个规定吧。马经理当时态度非常恶劣的说,没有。我说那给我开个收据或发票吧,马经理骂骂咧咧的说没有,而且起身就走了,我也起身说那咱们就打官事吧。当天的所有的谈话我都用手机做了录音。这跟抢钱有什么区别,我就不信这么大的北京找不到讲理的地方。我现在不知道到哪去解决这问题,是销协、还是法院,程序该是怎样,请律师给予指点,另外解决这问题需要的费用,请律师给予指点,在您不是很忙时帮帮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