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事纠纷总共有四方,我曾祖母和我们是直系亲属关系,第三方和我曾祖母是口头名义上的师徒关系。后来因老公房拆迁,安置一套新公房,由于关系问题,老人以个人意愿未及时通知我们,从交房到入住再到一个月前,中间很多事我们都不知情,第三方(同一厂方员工)对老人进行照看,期间,老人所在退休单位给予了相应的佣金,但入住新房时,他们在我们未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其间别有用心,想纵拥我曾祖母将其房屋使用权限转于其下,到多方相关机构(当地)都未得到公证和认可,原因是第三方并不是直系亲属。后来我们得知情况之后,找相关单位解决问题,趋于压力,第三方搬走了,相关单位对我们进行劝导,希望我们融洽相处,尽自己的义务。近一个多月以来,我们做的很好,和曾祖母相处的很好,但就是因为之前第三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第三方再次找上了相关单位,对我们施压,要我们支付装修房屋以及交付房屋手续的所有费用约合人民币15000元左右,也出据了相关发票和收据,袒护第三方,要我们付清这笔款项。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老师,我们现在有权拒付这笔款项的条件吗?假如有?怎样处理才算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请老师给予讲解和指导,在此谢过。